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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起,全国首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领域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施行!

更新时间:2020-01-02 20:06:00点击次数:914次字号:T|T

浙江是全国首个全面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省份。目前,全省90%以上的行政村都已陆续建成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改善了农村环境,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保障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今年我省出台了全国首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领域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并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明确,农村生活污水是指农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污水,以及从事农村公益事业、公共服务和民宿、餐饮、洗涤、美容美发等经营活动产生的污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包括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集中处理设施和户用处理设备,就地处置生活污水的家庭简易处理设施除外。


《条例》对农村生活污水与处理设施的范围、政府部门的建设与监管职责、运行维护单位的行为规范及其与设施使用人的职责边界、当事人的法律责任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填补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的法律空白,也标志着我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步入了依法管理的轨道。这对于保障和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助推乡村振兴等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http://www.qjq.gov.cn/art/2020/1/2/art_1459321_41417984.html

(编辑:城道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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